| 文号 | 索引号 | 005452065/2011-00061 | 关键词 | ||
| 主题分类 | 公告公示 | 体裁分类 | 服务对象 |
各县(市)建设局、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,我委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2011年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在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。请有关部门通知企业查阅。
公示时间为:<?xml:namespace prefix="st1"?>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3日。申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由企业提出申诉和申诉意见,由各县(市)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,市属企业直接上报市住建局。投诉企业的应实事求是,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进行核查。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,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。 联系地址: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(建设大厦)建筑管理科。邮编467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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